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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6〕14号)
  • 2026-04-13 15:3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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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61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姓名:胡军程

证件类别及号码:身份证,4305211977*******2

住址:湖南省邵东县两市镇共和路419

20263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编制的《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报告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以硅胶等为原料,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并涉及烘干(高温硫化)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80毫克/立方米有误,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10毫克/立方米限值。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证明:《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内容情况。

证据二:《关于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英德审〔202532号)复印件。证明: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

证据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881MAE2C2YA37001Z)复印件。证明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纳入排污登记管理企业,有效期为2026118日至2031117

证据四:胡军程身份证、《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及《离职证明》复印件。证明:胡军程的身份信息,胡军程曾为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目前已离职。

证据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号:07354343506430017)。证明:胡军程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证据六:202639《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时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违反环评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对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管理经理刘艳钧进行调查询问,刘艳钧陈述了违法的原因

证据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清环英调询通〔20261号)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公司已签收。

证据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通知书》(清环英调询通〔20262号)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胡军程邮寄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证据九:《回复函》。证明: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胡军程核实,胡军程编制的《广东熠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防火布380万㎡、硅胶风管210m,防火软接150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事实是胡军程误判造成,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确认该事实。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你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更正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资料、盖章版的详细修改情况说明报告送至我局,并在今后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提升编制质量,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我局将对你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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