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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6〕19号)
  • 2026-05-09 15:3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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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619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

经营者:梁培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BCJ11E

地址:英德市桥头镇板甫村徐屋组敬山

202641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养猪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养猪场正在养殖,存栏肉猪约1070头,执法人员发现你养猪场建设的2个沼液池内均储存有养殖粪污,靠近猪舍的沼液池有部分养殖粪污正在泄漏到敬山下游水沟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4BCJ11E)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有关信息情况和主体资格。

证据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881MA54BCJ11E001W)复印件证明: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为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养猪场,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限为20250524日至20300523日。

证据三:202641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及视频证明:202641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进行了检查,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现场负责人邝祖聪陪同了检查。

证据四:2026417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现场负责人邝祖聪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猪场靠近猪舍的沼液池有部分养殖粪污正在泄漏到敬山下游水沟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明违法事实。

证据五:202642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经营者梁培新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猪场靠近猪舍的沼液池有部分养殖粪污正在泄漏到敬山下游水沟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明违法事实。

证据六:英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桥头镇分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英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桥头镇分中心对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存栏量进行了核定。

证据七: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截图。证明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近二年无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不含本次)。

证据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市桥头镇梁培新养猪场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方式进行了确认。

你养猪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养猪场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养猪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养猪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养猪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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