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6〕26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
经营者:潘岐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3W2D60W
地址:英德市白沙镇水心村委会二巷组杨井水至石子塘
2026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农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农场正在养殖,存栏肉猪约1270头,你农场在英德市白沙镇水心村委会茜塘山设置有1个养殖粪污收集池。检查期间,上述养殖粪污收集池储存有养殖粪污,收集池防渗漏膜出现脱落的情况,部分养殖粪污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导致部分养殖粪污正在从收集池防渗漏膜脱落处泄漏到茜塘山下游的水沟内。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3W2D60W)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有关信息情况和主体资格。
证据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2441881MA53W2D60W001X)复印件。证明: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为纳入环评登记和排污登记管理的农场,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限为2025年4月3日至2030年4月2日。
证据三:2026年5月1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证明:2026年5月1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进行了检查,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经营者潘岐栋陪同了检查。
证据四:2026年5月1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时拍摄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养殖粪污导致养殖粪污泄漏的行为对该农场经营者潘岐栋进行了调查询问。
证据五: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基本情况。证明:英德市白沙镇人民政府对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存栏量进行了核定。
证据六: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截图。证明: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近二年无同类违法行为情况(不含本次)。
证据七:养殖粪污消纳协议书。证明: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的消纳地情况。
证据八:《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方式进行了确认。
证据九: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英德市白沙镇宏海农场动物防疫有关手续。
你农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现责令你农场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农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农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农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