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环英责改〔2026〕41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
负责人:成建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EBWJX09G
地址:英德市东华镇黄陂华侨茶场六队候车亭以南B1房
我局于2026年6月28日对你销售部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你销售部未依照规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填报清洗鸡笼时产生的清洗废水及清洗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信息。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EBWJX09G)和成建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是适格的主体,成建强为销售部负责人。
证据二:曾剑繁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曾剑繁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三:《授权委托书》。证明: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授权曾剑繁代表销售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调查工作。
证据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418810000007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8817829685093005W,有效期:2025年7月17日至2030年7月16日)。证明: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持有相关环保手续情况。
证据五:2026年6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进行了检查,该销售部现场负责人曾剑繁陪同了检查。
证据六:2026年6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时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为对该销售部现场负责人曾剑繁进行了调查询问。
证据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方式进行了确认。
证据八:《检测结果告知书》(清环英检告〔2026〕12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向英德天农食品有限公司黄陂销售部直接送达了《检测结果告知书》,该销售部已签收并知悉检测结果。
你销售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销售部在2026年7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按规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填报清洗鸡笼时产生的清洗废水及清洗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信息。
我局将对你销售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销售部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销售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3日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26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