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英责改〔2026〕4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俊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4158L1C
地址:英德市东华镇牛岗岭坑尾二队肥猪岭
2026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养殖肉猪,存栏肉猪约2400头,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在猪场南面新增设置一个沼液暂存池,池内储存有你公司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沼液暂存池有缺口,部分养殖粪污未及时收集和处置,导致部分养殖粪污正在从缺口处泄漏至蛇塘岭下游水沟内。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4158L1C)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情况和主体资格。
证据二:邓有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邓有钱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三:《授权委托书》。证明: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授权邓有钱代表公司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调查工作。
证据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4418810000017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881MA54158L1C001X)复印件。证明: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为纳入环评登记管理及排污登记管理的公司,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1日。
证据五:2026年8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证明:2026年8月2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邓有钱陪同了检查。
证据六:2026年8月28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时拍摄照片和录制视频。证明: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涉嫌未及时收集处置养殖粪的行为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邓有钱进行了调查询问。
证据七: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养殖档案及动物检疫证明复印件。证明:英德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华镇分中心对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现有肉猪存栏量进行了核定。
证据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近二年无同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不含本次)。
证据九:《协议书》。证明: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配套消纳地情况。
证据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清远腾云农牧有限公司对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方式进行了确认。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提高精准饲喂水平,加强畜禽粪污综合管理。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清运、处理或者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