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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6〕47号-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 2026-09-29 10:5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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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环英责改〔2026〕4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MA7GNBKW9T

法定代表人:林泽武

详细地址:英德市连江口镇原银坑小学第三层

2026年9月2日、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1号破碎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英德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你公司厂界噪声进行布点监测。根据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英环测声[2026]B7号)结果显示: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类声功能区夜间50分贝噪声排放限值,你公司N8 1#皮带通廊噪声测量值为58.9分贝,N3高岩村修正后噪声值55分贝,上述两个点位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点位无异常。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6年9月2日、9月3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制作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以及现场调查时所拍照片。证明: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生产情况和现场监测情况。

证据二: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英环测声[2026]B7号)。证明:英德市环境监测站对清远市粤晟绿色建材投资有限公司的厂界噪声布点监测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许可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

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其中,污染物为工业噪声的,罚款数额为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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