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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口(英德)食品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 2019-10-28 09:3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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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英环罚〔2019〕37号



巧口(英德)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6665032109

法定代表人:江昆宪

详细地址:英德市西牛镇鲜水管理区

       2019年10月11日,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你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超标447.3倍。

以上事实,有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英环测气[2019]B90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10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英环罚告字〔2019〕 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①同城同行转账或缴现金:账户名称:英德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英德支行;银行账号:(同城同行转账视同现金缴款,不需填写账号);摘要:英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②异地或跨行转账: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内转户;开户银行:建行英德支行;银行账号:10144076100124103500908001;摘要:英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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