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9〕38号
英德市大站镇鸿霞石英精选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51KQKF72
经营者:林东霞(441802********6926)
详细地址:英德市大站镇大竹园村桂江汽修厂侧边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3日对你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资30万元,擅自建设烘干分筛车间。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记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调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加工场: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英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