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9〕40号
英德市佳和门窗加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54052Y
经营者:钟秋旺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城城西工业园
2019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加工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不锈钢门窗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万元。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及购买设备相关票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加工部立即停止不锈钢门窗加工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在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我局将对你加工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加工部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加工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加工部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加工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加工部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加工部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英德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