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9〕42号
广东友联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58825262X2
法定代表人:刘勋光
详细地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北边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喷漆车间喷漆时门、窗打开;(2)喷漆车间喷漆时喷射在地面的油漆没有收集设施,车间地面喷射的油漆残留和粉尘较多;(3)喷漆后的产品(钢架组件)在车间门口空地上露天堆放;(4)焊接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烟气没有经有效的收集处理;(5)喷漆车间没有密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