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英环罚告字〔2019〕40号
英德市佳和门窗加工部:
2019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加工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不锈钢门窗加工项目,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万元。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及购买设备相关票据等证据为凭。
你加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加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加工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加工部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加工部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加工部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陈国平 电话:0763-3166308
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
邮政编码:5130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