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9〕47号
清远市英德顺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3NKH15D
法定代表人:范秀湘
详细地址:英德市英城长迳英德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院内首层
根据群众投诉,2019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在英德市顺泰粉体有限公司内建设机制砂生产线项目,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7万元。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所拍摄的照片、《租赁合同》及设备购买转帐记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机制砂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在未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建设和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英德分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