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9〕49号
英德市英城街道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林宏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81712274173G
地址:英德市英城建设路36号
2019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要求配套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市政下水道管网。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院在2019年12月28日前做好如下整改工作:完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医疗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处理后的医疗废水采样检测,向我局提供有资质的达标检测报告。
我局将对你院的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院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院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19年11月25日
抄送:英德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