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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会山——责改
  • 2019-12-10 10:4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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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英环责改字〔2019〕52号



吕会山:

公民身份号码:440228********561X

住址:英德市沙口镇蕉园村委会马岭上组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3月18日和12月4日到英德南铁油气联营公司货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发现你在2019年3月租用了英德南铁油气联营公司货场的一个仓库后,再将仓库转租给黄世华,并将外地的固体废物(铝灰)拉到仓库内堆放。2019年4月29日,沙口镇政府委托了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堆放在英德南铁油气联营公司货场仓库的固体废物(铝灰)进行采样物性鉴别,经鉴别,堆放的固体废物(铝灰)属于具有浸出毒性危废特性的危险废物。经核查,英德南铁油气联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资质。

       以上事实,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现场检查笔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物性鉴别报告》、《内部协议》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在2019年12月20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堆放在英德南铁油气联营公司货场仓库内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处置,并向我局提交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清理运输、处置方案和转移联单。

       我局将对你的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2019年12月10日    


抄送:沙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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