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各停车场:
现将清远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市价[2013]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型停车场、各类车型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清远市物价局清市价(2008)108号基准价执行,不做上浮,下浮不限(详见附件1-5)。除此之外不能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不能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可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我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我局批复有关停车场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调整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四、各停车场要按本通知第13、14条要求,到我局办理(或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制作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英德市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2、英德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
3、英德市路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4、英德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城市市区地段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5、英德市机动车交通违章、肇事、故障车辆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