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发改〔2017〕65号
关于开展我市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7]84号)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清发改价监函[2017]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机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是2016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溯至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
(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付费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考核考评等。
(三)进出口环节收费
海关、口岸等领域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停征、免征、减半征收、降低标准等优惠措施。
(四)金融机构收费
金融机构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五) 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收费;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和其他经营性服务费用。
(六)建设领域涉企收费
建设领域是否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二、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
请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对本次涉企收费自查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并指派专人负责,在2017年7月20日前将自查报表(盖章)报送我局(物价检查股)。
(二)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被查单位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我局制定“双随机”方案,确定具体的被抽查单位。
联系人和电话:吴卫章 2223009
附:英德市涉企收费自查表.doc
英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