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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大湾镇某通讯分店价格欺诈案
  • 2022-04-02 15:2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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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1年5月28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英德市大湾镇某通讯分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柜台分别摆放一台优亿S150移动电话,价格牌上标有“原价199、现价99”;一台优亿S120移动电话,价格牌上标有“原价139、现价99”。经执法人员核查,上述2款移动电话没有以原价出售的成交记录。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1年6月9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罚款100元。    

  【以案说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若有不正当价格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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