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文广旅体局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工作规程
根据《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英府办函〔2021〕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推进英德市文广旅体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1.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和告知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行政事项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文书示范文本,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应当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方便申请人下载。告知内容主要包括:
1.办理事项名称;
2.办理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款;
3.准予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
4.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5.申请人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行政部门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二)承诺和提交材料
申请人充分了解行政机关告知的行政事项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如实填写行政事项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事项申请的要求,书面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书须由本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机构存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三)受理和决定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按要求准予许可;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股室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明确目标责任,积极稳妥推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在本辖区全面贯彻落实。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对告知承诺相关公示内容应当进行认真说明、解释,认真做好告知承诺改革政策解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顺利实施。
四、其他
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