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
(二)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其结婚登记市在中国内地办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主页及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当事人合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相馆由当事人自选)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提交2张2寸单人近照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办理离婚登记证的程序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一栏签名和按指印
(三)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和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盛情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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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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