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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须知
  • 2019-02-25 03:14
  • 来源: 英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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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机构

1.一方或双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2.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均无配偶;
6.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

军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全国统一表格);

2.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按指纹;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1. 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备注

补办结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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