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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公告
  • 2026-02-27 16:03
  • 来源: 英德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英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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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减轻家庭照护经济负担,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清远市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及办理指南明确如下:

  一、实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2个自然月)。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纳入补贴范围,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除外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清远市内居住;

  2、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3、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清远市内。

  (二)补贴项目

  涵盖居家、社区、机构三大类养老服务,具体为: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30天)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30天)。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下同)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1、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

  (1)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可抵扣100元评估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2)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评估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2、养老服务电子消费券

  (1)消费券共四类:机构养老服务类、居家养老服务类、日间托养服务类、喘息服务类(四类消费券不可同时领取)。

  (2)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每月可领取最高800元养老服务消费券(当月有效,不结转次月)。

  (3)抵扣比例: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按消费金额的40%抵扣;居家上门服务按消费金额的50%抵扣(例:100元居家服务抵扣50元,自付50元)。

  三、办理流程指南

  (一)老年人及代办人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双百社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线上办理:

  第1步:完成账号注册与信息添加。代办人打开“民政通”,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勾选《用户协议》完成人脸识别登录,在“我的信息”中填写自身资料;再通过“个人中心-代办信息-添加老年人”,完善老年人信息。

  第2步:申请能力等级评估。代办人切换至老年人账号,点击左下角“服务中心”: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可直接领券;无标签则点击“能力等级评估申请”,选择辖区范围内的评估机构,点击“服务申请”,选择服务方式、日期及时间后提交。(温馨提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评估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可先通过“能力等级评估申请”功能自主预评估。

  第3步:现场评估。评估机构接到预约后,与评估机构确定上门时间,配合评估员开展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当场出具。

  第4步:评估费用结算。评估完成后,先按全额结算费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按原支付路径返还100元评估费用;评估结果未符合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评估费用。

  第5步:消费券领取。

  (1)首次领取:完成能力评估且结果通过审核通过后,等待5个工作日(可通过“民政通”→“个人中心”→“我的信息”板块查询进度),若已有中度以上能力等级标签则可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右下角“我的”→“养老消费券领取”按提示领取首月消费券;若当月申请后剩余不足5个工作日,次月起在该板块领取。

  (2)月度发放:后续每月1日平台自动发放当月消费券,可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右下角“我的”→“养老消费券领取”自主领取。

  (3)换券操作:若需修改服务类别,本月消费券在未使用之前均可通过“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右下角“我的”→“养老消费券领取”→“换券”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换券操作。

  第6步:消费券使用。通过“民政通”→右下角“我的”→“养老消费券领取”→“查询可用机构”选择服务机构→“服务申请”选择服务方式、日期及时间后提交。

  (二)评估机构办理流程

  第1步:向民政部门提供机构基本信息,完成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账号注册,待民政部门创建账户后,登录系统填写备案信息。

  第2步:登录平台“政务业务-备案/登记”模块,按要求填写登记材料并提交申请,待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信息发布。

  第3步:进入“机构管理-机构信息发布”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起补贴资格申请。

  第4步:在“政务业务-补贴资格申请”模块填写信息,逐项设置服务项目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获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

  第5步:通过“机构管理”模块,完成机构信息维护、机构部门管理等操作。

  第6步:在“机构管理-支付平台接入申请”模块,申请微信、云闪付、支付宝支付平台账户(建议全平台申请)。

  第7步:登录“服务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进行评估申请与任务分派,评估人员通过民政政务小程序开展现场评估。

  第8步:通过“服务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查询老年人能力评定等级。

  第9步:进入“机构管理-垫付资金核销生成”模块,生成消费券核销清单。

  第10步:在“机构管理-垫付资金报销申请”模块确认清单无误后,提交至民政部门审核。

  (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办理流程

  第1步:无系统账号的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机构基本信息完成新增账号申请;待民政部门创建账户后,登录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填写备案信息。

  第2步:登录平台“政务业务-备案/登记”模块,按要求填写登记材料并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起机构信息发布申请。

  第3步:进入“机构管理-机构信息发布”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起补贴资格申请。

  第4步:在“政务业务-补贴资格申请”模块填写信息,逐项设置服务项目并完善详情后提交;审核通过后,获得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

  第5步:通过“机构管理”模块完善机构部门、场地、床位信息,通过“员工管理”模块添加员工基本信息并开通员工账号。

  第6步:在“机构管理-支付平台接入申请”模块,申请微信、云闪付、支付宝支付平台账户(建议全平台申请),用于接收老年人服务费用。

  第7步:开展上门服务时,在“服务管理-上门服务”模块操作;服务完成后,通过“上门服务-服务质量自查”模块完成自查。

  第8步:开展日托服务时,在“服务管理-日托服务”模块操作;服务完成后,通过“日托服务-服务质量自查”模块完成自查。

  第9步:进入“机构管理-垫付资金核销生成”模块,生成消费券核销清单,准备报销申请。

  第10步:在“机构管理-垫付资金报销申请”模块确认核销清单无误后,提交至民政部门审核。

  四、常见问题

  1.问:如何申请养老服务消费券?

  答:其流程是:在“民政通”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能力评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在“民政通”领取消费券。

  2.问:养老服务消费券可以由他人代办申请吗?

  答:可以。代办人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

  3.问:代办人可以同时为多个老年人(如父母双方)申请补贴吗? 

  答:可以。但每个老年人都需要独立完成申请和评估流程。在“民政通”上,代办人可以为多个老年人进行代办操作,但他们的消费券账户是独立的。

  4.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①代办人材料:代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②老年人材料:老年人身份证、老年人电子照片(需要上传“民政通”);③辅助材料:老年人失能相关佐证(如医院诊断书、既往评估报告,方便评估时参考)。

  5.问:怎么了解查询申请审核进度?

  答:登录“民政通”平台,在个人账户板块可实时查询申请及审核进度。

  6.问:如果申请没有通过,会告知吗?

  答:会的。审核结果会通过“民政通”或您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7.问:老人申请通过后,如果后续身体状况发生变化还需再次申请吗?

  答:在政策有效期内需接受复核,若老年人能力等级发生变化需主动申请重新评估。

  8.问:我自己从外面请了保姆/护工在家照顾老人,能用补贴吗?

  答:补贴只能用于在“民政通”平台上注册入库的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及具体操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六、咨询热线

  本次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业务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推进。如您在政策理解、系统操作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热线反馈,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与指导。

  清城区民政局    0763-3391193/0763-3391059

  清新区民政局    0763-5811475

  英德市民政局    0763-6835693

  连州市民政局    0763-6624611

  佛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3-428459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3-8734337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763-8669383

  阳山县民政局  0763-7801429

  清远市民政局    0763-3376539/0763-3372201

  重要提示:

  1.本次补贴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等全流程均通过“民政通”线上办理,未授权其他第三方平台受理;

  2.“民政通”不会以任何形式索要验证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请勿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或转账,谨防诈骗。



  来源: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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