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16时00分左右,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商铺发生间墙倒塌事故,造成室内装修工人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做好家属善后安抚工作,尽快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分管领导及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浛洸镇政府等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铺“5.17”墙体倒塌一般事故调查组,由市接待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浛洸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专家论证、事故当事人的问询取证和有关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个体经营者曾东城,租赁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商铺(原汇昌商行,售卖茶叶),用于售卖五金材料。
(二)工程概况
拆除间墙工程2020年5月12日开始施工,间墙长约2米,高约2.8米,厚约0.3米。曾东城与黄水仁达成口头协议,围墙拆除后,曾东城支付黄水仁6000元。
(三)相关人员
1.曾东城,男,31岁,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商铺承租人。
2.刘纪添,男,63岁,英德市浛洸镇镇南村人,死者黄水仁的同乡,恰好经过的路人。
3.黄水仁(死者),男,55岁,广东省英德市浛洸镇人,拆除间墙项目的承包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17日下午,在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商铺,黄水仁独自一人在拆除商铺内的间墙。
15时20分许,路人刘纪添经过此地,看见黄水仁在商铺门口吸烟。
15时50分许,刘纪添再次经过此地,走进商铺后发现黄水仁倒在地上,身边有一面倒塌的间墙和散落的砖头,黄水仁身上也有部分砖头,脸色淤黑,口角及地上有凝固血迹。刘纪添上前移走黄水仁身上砖头,并呼喊黄水仁无回应。
(二)应急处置情况
刘纪添出门呼喊曾东城,由曾东城拨打120急救电话。接报后,救护车约1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医护人员对黄水仁进行紧急处置,发现其意识丧失,行心电图检查示一直线,宣告现场死亡。初步诊断死因墙倒压伤。
(三)善后处理情况
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商铺承租人曾东城就黄水仁死亡善后处置及赔偿等问题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达成相关赔偿协议,由曾东城赔偿35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黄水仁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墙体拆除作业,采取从墙下部掏掘的方法拆墙,墙下部被部分掏空后失去支撑,结构失衡倒塌。
(二)间接原因
1.曾东城将拆墙作业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黄水仁。
2.黄水仁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冒险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墙体作业,致使墙体坍塌不慎被压倒,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曾东城,将拆除间墙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曾东城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曾东城的责任。
2.黄水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为吸取本次事故的深刻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本次事故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曾东城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加强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浛洸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浛洸镇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向浛洸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附件:
1.关于成立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铺“5.17”墙体倒塌一般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2.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铺“5.17”墙体倒塌一般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3.清远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英德市“5.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4.商铺租赁协议
5.浛洸镇卫生院诊断书
6.事故调查笔录(曾东城、刘纪添、罗其添)
英德市浛洸镇聚源西路顺意居首层5-6号铺“5.17”墙体倒塌一般事故调查组
(英德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