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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英州大道景业雍景园“7.7”一般物体撞击事故调查报告
  • 2020-11-13 15: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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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7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在我市英城街道景业雍景园工程7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撞击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38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立即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和英城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英德市山湖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双有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7 月 2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2.施工单位: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佐村镇佐村原工办;

  法定代表人:王备;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2007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3.监理单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中山市横栏镇富横中路华泽三街3号1层2卡、7层 ;

  法定代表人:曾冠华 ;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千零陆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工程项目管理;智能系统设计与安装(不含安防设施安装)、室内装修设计与施工、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承接钢结构工程。

  (二)合同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英德市山湖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景业雍景园3#(B3)楼、4#(B2)楼、5#(c1)楼、6#(C2)楼、7#(D1)楼、8#(D2)楼、13#(A5)楼、14#(A4)楼、15#(A3)楼、16#(A2)楼、17#(A1)楼、18#(B1)楼、19#楼(幼儿园)及商铺(二)(三)、地下室(一)(四);建筑面积297,185.37平方米。

  工程地点: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英州大道以西A地块;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4月15日;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亿零玖佰肆拾壹万壹仟壹佰伍拾肆元壹角(¥509,421,154.10元);

  签订时间:2018年4月10日。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英德市山湖居房地产开发公司;

  监理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朱锦华,注册号:45001399;身份证号码:4325031976*******5;

  签约酬金:监理费按每平方15元计价,总计为¥6560479.35元;

  监理期限:暂定自2018年4月25日始-2019年12月25日止;

  订立时间:2018年4月20日。

  经查,本次发生事故在景业雍景园7号楼,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主体合同内。

  项目监理人员任命书(中远(2018)132号),对景业雍景园3#(B3)楼、4#(B2)楼、5#(c2)楼、6#(C1)楼、7#(D1)楼、8#(D2)楼、19#楼(幼儿园)、地下室(一)项目监理人员共12人,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5名,监理员6名。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安全监理师是刘振和曾良军。

  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单位:广州蜀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景业雍景园3#(B3)楼、4#(B2)楼、5#(c1)楼、6#(C2)楼、7#(D1)楼、8#(D2)楼、19#楼(幼儿园)、地下室(一);

  设备产权编号:粤AE-T04074;

  双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及租赁期限、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租金计费办法和交纳期限。

  4.塔式起重机安装合同

  甲方: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清远市民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双方在合同约定设备安装概况、收费标准和双方权责。

  (三)事故项目情况

  发生事故的塔吊是施工单位东阳江建设集体有限公司租赁,由清远市民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安装的,由佛山市南海高达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Z系列塔式起重机(生产编号:2013-B#-089A),设备编号QTZ-80。

  经查,该建筑起重机械2020年维护保养记录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8日、2020年7月3日。维保结论均为合格。

  (四)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王平原,男,汉族,1982年10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景业雍景园项目经理。

  2.朱锦华,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湖南省涟源市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业雍景园总监理工程师。

  3.唐伏龙,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湖南省湘潭县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景业雍景园粤AE-T04074塔吊起重信号司索工。

  4.苏祖飘,男,汉族,1991年10月出生,广东省英德市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景业雍景园粤AE-T04074塔吊司机。

  5.陈纳德,男,汉族,1984年6月出生,四川省武胜县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小工。

  6.王家林,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黑龙江省同江市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业雍景园监理员。

  7.杜的,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广东省 高州市人,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景业雍景园监理工程师。

  8.何道高,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广东省英德市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小工。本次事故受伤者;

  9.景二友,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贵州省盘县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小工。本次事故死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7日上午7时许,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塔吊施工班组苏祖飘、唐伏龙、陈纳德三名作业人员对景业雍景园7号楼施工项目进行屋顶瓦片从地面吊送至屋顶的塔吊提升作业,提升高度约99米。其中,陈纳德在地面装料,苏祖飘是塔式起重机司机负责塔吊操作,唐伏龙是起重机信号指挥员负责塔吊指挥工作。在料斗拉升至约16楼时,连在料斗两端的两条钢丝绳中一条突然断裂,料斗倾斜,部分屋顶瓦倾落,砸中走出砂浆作业防护棚的何道高和景二友,何道高手臂被砸伤,景二友头部被砸伤。东阳江城建设集团公司立即将两人送往英德市人民医院,上午9时许,景二友经120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在7月3日的监理日志中,监理巡查发现首层砂浆搅拌处防护棚覆盖不到位和塔吊料斗钢丝绳存在少量锈蚀及起刺现象等问题。监理单位于当天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5个工作日内整改,起重钢丝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

  7月6日,英德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对英德市山湖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原因为住建局在开展2020年全市起重设备专项检查,委托省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起重设备进行实体检测时,发现7#楼施工升降机、8#楼施工升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责令于2020年7月6日起,全面停止施工。

  7月6日,监理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原因为7#、8#楼施工升降机经省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实体检测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检验结论不合格,要求于2020年7月6日18时起,暂停本工程范围内全部施工,全面检查本工程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对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必须全部整改,并报检测站复查。未经检测站复查通过,不得继续施工。

  (二)事故救援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分局、英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指挥开展救援排险工作。建设单位英德市山湖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相继赶到现场,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后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英德市人民医院,9时15分,景二友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要求施工现场立即停止施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现场第一时间召开事故善后处理协调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开展善后处理和施工现场排险工作。目前,事故发生单位已同死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家属对死因无异议,没有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现场勘查

  本次事故发生在景业雍景园7号楼,现场勘查可见,施工现场通过四个料斗将瓦片吊往楼顶施工,料斗两端用钢丝绳固定,塔吊使用挂钩与料斗挂接在一起吊送瓦片,每次吊送一个料斗。一楼施工现场包括多个作业区,有沙浆作业区、钢筋加工场、材料堆放区。事发时景二友、何道高、邓毅三人正在打沙浆作业,料斗在吊运16楼左右位置时,料斗一侧钢丝绳断裂倾斜,瓦片掉落飘至打沙浆作业区,砸中走出砂浆作业防护棚外的景二友与何道高。通过现场勘查分析,瓦片坠落高度约48米。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发当天,塔吊在提升作业过程中,料斗两端的两条钢丝绳其中一条突然断裂,料斗倾斜,部分屋顶瓦倾落砸到景二友和何道高,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收到全面停工通知令后,施工单位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逐级转发停工通知,但是7月7日上午部分工人仍然在工地上施工,未能真正落实停工通知。施工单位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笼统,针对性不强,员工没有真正建立安全生产的观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料斗未能有效处置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示。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监理不到位。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职责,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未能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监理不到位也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1.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一是管理混乱。在英德市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站对该项目下发全面停工通知书后未完全停工,根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笔录,均表示不知道7月7日施工工地仍然施工,是施工工人自行进行的收尾工作。事发时是早上7点,还未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上班时间,所以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工人施工。根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平原和各班组长的笔录,7月6日停工通知已逐级转发通知。施工工人不遵守公司相关纪律和规定,施工单位对员工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只有结果,流于形式,没有对不同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培训效果差,施工工人并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意识。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根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王平原、塔吊班班组长欧小林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朱锦华的笔录, 7月3日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锈蚀和起刺的钢丝绳,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反馈钢丝绳购买需要时间,暂不能立即整改。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问题料斗。但施工现场料斗数量多,且没有明显记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料斗,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工人无法分辨料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综上所述,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住建局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法律规定,对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不能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未有效实施监理单位应尽的职责。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朱建华、监理员王家林和监理工程师杜的的笔录,反映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刘振常年不在岗,自今年3月以来,王家林代替刘振实际开展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监理日志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处也是由王家林签写,并且监理单位没有按照项目监理人员任命书的设置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不足12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且长期由未取得相应资格的监理员代替监理工程师开展日常工作,未能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实施监理单位应尽的职责。在本次事故中负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不落实的责任。

  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住建局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法律规定,对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王平原,作为景业雍景园的项目经理,对于项目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没有督促检查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景业雍景园的项目经理王平原进行处理。

  2.朱锦华,作为景业雍景园的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督导不足,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应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给景业雍景园的总监理工程师朱锦华行政处罚;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景业雍景园的总监理工程师朱锦华进行处理。

  3.刘振、曾良军,事故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未能履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刘振、曾良军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东阳江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号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与纠正,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举一反三,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组织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巡查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加强施工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7.7结案批复01.jpg

7.7结案批复02.jpg




                                                                                           英德市英州大道景业雍景园“7.7”一般物体撞击事故调查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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