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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预警:河豚鱼、海母有剧毒,请勿食用!
  • 2021-02-20 16:1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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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其他地市发生家庭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英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醒:警惕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

河豚鱼.jpg

图为河豚鱼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养殖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豚应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养殖、加工、经营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海母.jpg

图为海母

  海母,又称水母,是海产无脊椎浮游动物,已知约有200种。在对近日我省食用海母引发疑似中毒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海母可能存在毒素而引起口唇发麻、手脚麻痹、四肢无力、头晕等疑似中毒症状。建议广大消费者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要食用海母、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勿食用河豚鱼.jpg

禁止食用河豚鱼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特别提示: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二是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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