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家怡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英德市家怡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在2023年8月4日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24日因生产经营未标有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30天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