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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九龙镇某蛋糕坊经营经抽检证实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2022-04-02 15: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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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0年9月23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工作人员依法到位于英德市九龙镇某蛋糕坊对该单位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随机抽取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保质期至2020年9月26日的果味蛋糕9个,并对其进行现场封样。

  2020年10月21日,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XC20441881596100380)中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27日送达该《检验报告》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黄嘉松进行签收,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享有的相关权利。该批蛋糕已经销售完毕,所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批蛋糕。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第4点第(2)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复检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视同无异议。2020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询问调查,由该单位经营者罗某某接受询问,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

经查明,该批蛋糕共生产了22个,抽样9个,剩余13个全部销售给附近居民。成本价格为2.5元/个,销售价格为3元/个,获利为11元。

  【以案说法】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食品安全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食品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不符合规定或超量适应添加剂的食品。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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