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7月12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英德市大站镇某超市送达《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YYD21JD4205432),报告显示思润特山楂卷(被抽样单位名称:英德市大站镇实惠超市;商标:思润特;规格型号:110g/包;生产日期:2021.02.01)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核实,当事人经营标签的能量的修约间隔不规范的思润特山楂卷,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事人经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的思润特山楂卷,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