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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英城某化妆品店涉嫌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 2023-04-25 19: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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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8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英德市英城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仓库内发现有奥仕妃御颜晶采臻萃隔离防晒乳液(原产国:日本,生产企业名称:株式会社PICASO美化学研究所,境内责任人名称晓姿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9盒,均有中文标签,现场未发现无中文标签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经营者电脑内该店淘宝店铺,当事人淘宝店铺名称“某自用宝贝店”,店内上架了“某优品日本AXXZIA晓资UV隔离防晒乳二合一防晒霜SPF50+40g/支”产品链接,链接中产品图片均无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图片上传至其淘宝店铺“某自用宝贝店”,以“某优品日本AXXZIA晓资UV隔离防晒乳二合一防晒霜SPF50+40g/支”进行销售,当事人能提供上述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等资料。经确认,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上传的产品图片无中文标签,与实际销售产品不一致。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          

  【以案说法】经营者网上平台上传的进口化妆品图片,也必须有中文标签,应当作出真实、全面的宣传。消费者不仅在实体店购买进口化妆品要注意,在网购进口化妆品时,同样也要注意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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