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查办了一批药品领域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切实守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2023年11月28日-29日,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别送达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院及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同时进行检查。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白白日记补水防晒露”未检出标签、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识的防晒剂被判定为不符合规定;“闪钻温莱影黑发露(自然黑)”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项目检测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2月1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英德某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过期和无中文标识的医疗器械一批。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从广州市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免费获得其投放的尼德克牌CV-7000眼科手术系统(超声乳化机)用于开展白内障手术。上述超声乳化机无中文标识和产品合格证明,另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验光仪一台及标签标注SURGI-BLUE TRYPAN BLUE SOLUTION 0.06% W/V的医疗器械一盒均无产品合格证明,另查明,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9种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0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的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13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英德市黎溪镇某卫生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3年11月14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英德市黎溪镇某卫生站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卫生站有一批无任何标签标识的中药饮片,外包装为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袋上贴有手工书写药品名称的标签纸。经查实,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中部分中药饮片的进货单据及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其余中药饮片采购时未保存相关票据、购进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2月9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非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