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2019年清远市落实食品检验量“每千人 3.5 批次”工作实施方案》(清市监办[2019]1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于2019年5月份开始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用农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样检验,现将抽样检验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鲜蛋等。抽样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
本次监督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样品110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08批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各批次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如下:
附件:
2019年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汇总表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