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广东广财记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在2024年4月3日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13日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6日因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查验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30天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