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经我局审核,同意英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英德市妇女儿童医院、英德市妇幼保健院)变更名称,现予以公告:
原医疗机构名称为英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英德市妇女儿童医院、英德市妇幼保健院),核准后名称为英德市妇幼保健院,第二名称为英德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英德市妇女儿童医院。
特此公告。
英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