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我局决定就吴凯玲非医师行医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吴凯玲。
二、听证案由
吴凯玲非医师行医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0 年 10月 23 日 15 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英德市英城街道光明路110号卫生行政大楼西(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英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