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某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案件性质 行政处罚类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11日,××市卫计局对某酒店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1.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对该单位的空气、微小气候、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3.擅自将消毒间挪作他用;4.未按要求对顾客公用物品茶杯、口杯进行清洗、消毒。1月30日,执法机关对某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实:1.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规定对该单位的空气、微小气候、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3.擅自将消毒间挪作他用;4.未按要求对顾客公用物品茶杯、口杯进行清洗、消毒,涉及用品用具数量112件。
2016年10月26日,××市卫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2016年12月26日,市卫计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某酒店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仟元的处罚决定。12月28日某酒店缴罚款2仟元,该案结案。
法律视点:本案被处罚人某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不符合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对某酒店处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起案例带来以下警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外出的机会越来越多,各种档次的酒店琳琅满目,存在很多问题,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未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对对顾客公用物品茶杯、口杯进行清洗、消毒。卫生监督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酒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