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英德市桥头镇属下集体土地共2.0000公顷,经批准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英德市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和《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英德市桥头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村集体征地补偿登记的调查结果,特制定英德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集体 |
地类名称 |
面积 |
土地补偿及 安置补偿 |
青苗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上巫与新巫经济合作社 |
旱地 |
1.3634 |
61.0500 |
2.2500 |
|
林地 |
0.0096 |
28.0830 |
|
5.2545 |
合计 |
1.3730 |
|
|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熊屋经济合作社 |
旱地 |
0.4590 |
61.0500 |
2.2500 |
|
林地 |
0.1680 |
28.0830 |
|
5.2545 |
合计 |
0.6270 |
|
|
|
征地总面积 |
2.0000 |
-- |
-- |
-- |
二、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 村集体 |
土地补偿及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合计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上巫与新巫经济合作社 |
83.5052 |
3.0677 |
0.0504 |
86.6233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熊屋经济合作社 |
32.7399 |
1.0327 |
0.8828 |
34.6554 |
合计 |
116.2451 |
4.1004 |
0.9332 |
121.2787 |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青苗、地上附着物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或所有权人。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乡(镇)村(组) |
面积 |
标准 |
折算货币补偿费用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上巫与新巫经济合作社 |
0.1373 |
168 |
23.0664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熊屋经济合作社 |
0.0627 |
168 |
10.5336 |
合计 |
0.2000 |
-- |
33.6000 |
(三)社会保险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精神,对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购买养老保险,缴交标准为1.4805万元/人。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方案无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东华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东华镇政府,联系人:林永银,联系电话:0763-2701309。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