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因公共事业需要用地,我府拟征收英德市望埠镇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相关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位于英德市望埠镇望河社区九麻塘一队经济合作社(数据库权属人)(详见征地位置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住宅用地用途。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共1.2821公顷(折合19.2315亩),均为英德市望埠镇望河社区九麻塘一队经济合作社土地。征收土地的地类(数据来源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以最终批复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按《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英府〔2018〕18号)拟定。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货币安置等措施安置被征地农民。
五、土地现状调查及补偿登记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当地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请各权利人按当地镇的通知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六、申请听证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