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2017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英德市东华镇坣下村委茅园与团结经济合作社、坣下村委石山下经济合作社、坣下经济联合社,汶潭村委高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市东华镇政府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英德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物价和统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 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 东华镇坣下村委茅园与团结经济合作社共有 | 林地 | 0.2759 | 18.0000 |
| 东华镇坣下村委石山下经济合作社 | 林地 | 4.4943 | 18.0000 |
养殖水面 | 0.5854 | 54.6000 |
| 东华镇坣下经济联合社 | 林地 | 0.7603 | 18.0000 |
| 东华镇汶潭村委高粱经济合作社 | 林地 | 0.1274 | 18.0000 |
二、无地上附着物
三、青苗补偿标准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6年修订稿调整)的通知》(英府[2017]6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乡(镇) 村(组) |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东华镇坣下村委茅园与团结经济合作社共有 | 4.9662 | 1.4497 | 0 | 6.4159 |
东华镇坣下村委石山下经济合作社 | 112.8602 | 17.7817 | 0 | 130.6419 |
东华镇坣下经济联合社 | 13.6854 | 3.5016 | 0 | 17.1870 |
东华镇汶潭村委高粱经济合作社 | 2.2932 | 0.6694 | 0 | 2.9626 |
合计 | 133.8050 | 23.4024 | 0 | 157.2074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地集体;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2007]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文件的规定,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单位:万元
乡(镇) 村(组) | 面积(公顷) | 货币补偿费用 |
东华镇坣下村委茅园与团结经济合作社共有 | 0.0276 | 3.5190 |
东华镇坣下村委石山下经济合作社 | 0.5080 | 64.7700 |
东华镇坣下经济联合社 | 0.0760 | 9.6900 |
东华镇汶潭村委高粱经济合作社 | 0.0127 | 1.6193 |
合计 | 0.6243 | 79.5983 |
3、给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