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英德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英住建〔2024〕15 号)文件规定: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是本地城镇居民户籍 (非农业) 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生活能独立自理。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限户籍,但必须提供外地户籍的家庭成员在户籍当地没有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区户籍。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英德市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5.申请人家庭财产总额符合英德市政府当年公布的财产限额标准。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 (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得超过 6 万元。
7.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 5 年内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 (含中央、省驻清单位) 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3.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4.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 2 年以上 (含 2 年) 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 1 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 (残疾人专用车和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超过 6 万元。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办理流程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对应居委会领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对应居委会。
后续由居委会受理报送镇(街道)初审及公示,再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为住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详情可登录英德市人民政府网搜索查询。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