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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英德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 2022-04-14 15:1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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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及《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英德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公布如下:

  一、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镇居民户籍,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地城镇实际长期居住。

  2.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生活自理能力。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和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家庭资产总额人均不超过5万元。

  6.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6200元/年,不超过2183元/月。

  7.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2750元/年,不超过2729元/月。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得超过6万元(以政府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为准)。

  9. 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2018年至2022年的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并办理了录用或聘用、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3.申请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等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单位未提供住房。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代步性质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和普通摩托车除外);如有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车辆价值不超过6万元(以政府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为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期间无待处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如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

  5.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在城镇有固定租住点并实际长期居住。

  二、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资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证明或婚姻证明的复印件。

  4.家庭成员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状况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其他能够证明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复印件。

  6.合法有效的低保、优抚优待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3.录用或聘用证明材料。

  4.毕业证复印件。

  5.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就业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6.合法有效的低保、优抚优待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规定提交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应当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公示、批准及《通告》有效期

  1、申请。由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地或工作、租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租住所在地在英城的,则分别到英城街道办辖区内的相关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并按本通告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到发放申请表的单位。

  2、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英城街道办所辖的各居委会作为受理单位,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各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凡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材料上的内容与申请条件明显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准予受理的,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且英城街道办所辖的各个居委会应将申请材料报送英城街道办事处。

  3、初审及公示。英城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家庭的相关信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审及公示。由英德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情况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退还申请材料;复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家庭的相关信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所在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可批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655886。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2022年准入条件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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