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1年3月30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英德市大湾镇邮政街26号的英德市大湾镇芳香茶庄进行检查,由该茶庄经营者潘秀芳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茶庄的茶叶罐销售货架上发现1个空茶叶罐外包装上印有“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经核实,上述空茶叶罐属于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构成了擅自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并处以30元罚款,没收空茶叶罐1个的行政处罚。
【警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英德红茶”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违反者,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