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2年5月19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获投诉后,到英德市某书城开展核查,在该书城货品展示架上查获球拍袋、羽毛球拍拍杆、羽毛球拍拍框的纸牌及吊牌上均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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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羽毛球拍17支。经核实,上述羽毛球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侵权产品,该书城的销售上述羽毛球拍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羽毛球拍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商标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企业开拓和占领市场的利器,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在市面流通,会扰乱正常的商品市场的秩序,误导正常的消费群体,仿冒的产品质量低下,没有合法的信誉保证,所以使得消费者对于该商标旗下的产品显现出了怀疑的心理,并减少了对于正规厂家产品的购买力。
目前,有相当部分的仿冒产品制作较为精良,非专业人员难以辨伪,如何避免采购、销售仿冒产品、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有“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免责、减责的规定,这就要求经营者在正规、合法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进产品,并开展进货检查验收,索取供应商主体证明、合格报告、进货单等材料。
本案中,该书城购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涉案羽毛球拍,不符合“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条件,且其从流动人员手中进货,更是不能证明自身是从合法渠道进货,故不能享受本法的豁免条例。
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该书城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