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4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英德市西牛镇某五金商行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上架销售的2盒“金象牌”500安电焊钳(广州市金象电焊机厂生产),外包装标有“国家专利号:973232382、01333137.X”。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上述专利号,没有查询到专利号“973232382”的相关信息,该店经营者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专利号相关授权证明文件。当事人涉嫌违反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
【以案说法】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我国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专利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看包装标识,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多向经营商了解进货渠道,留存购买票据。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对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