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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大湾镇某五金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2023-12-15 15: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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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2年8月22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英德市大湾镇某五金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上架销售的2盒“尚美AB两用液面控制器”,外包装标有“国家专利号:ZL98203626.4”。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上述专利号,查询到专利号“ZL98203626.4”的专利权已于2023年3月6日因未缴年费终止,该店对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专利号相关授权证明文件的情况。经核查,当事人称,不知道涉案物品为假冒专利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据其提供的《送货单》显示,该店于2023年8月17日从英德市区的君城水电五金店,以16元的单价购进了5盒上述“尚美AB两用液面控制器”。至今以23元的单价售出过3盒,销售所得为16元,利润为21元,违法所得为21元。

  【以案说法】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的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没收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壹元(¥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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