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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案
  • 2023-12-18 11:1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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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3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英德市某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在该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里发现举报所述的文章,文章含有“石蛙有滋补强壮,滋阴降火,清心润肺,解劳补虚、强筋骨、填精潜阳,驱痨瘦,化疮毒和兼补病后虚弱诸功效。”等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经查,当事人承认涉案文章是其发布的,其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了该文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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