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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英德市西牛镇某五金店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 2023-12-18 11:1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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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3年8月7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英德市西牛镇某五金店进行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3盒“金象牌”500安电焊钳(广州市金象电焊机厂生产),外包装标有“国家专利号:973232382、01333137.X”。执法人员现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上述专利号,没有查询到专利号“973232382”的相关信息,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专利号相关授权证明文件。经核实,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金象牌”500安电焊钳,违法所得为25元,但当事人不知道涉案物品为假冒专利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的来源合法,当事人 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经营零售业的单位禁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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