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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英城某店未经许可以商业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 2024-03-19 10:3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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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23年8月1日,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英德市英城某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区域的货架上摆放有标称为“冬奥会吉祥物手办”以及“吉祥物‘冰墩墩’立体包挂匙扣---蓝色带”的产品,当事人员工现场称上述产品用作当事人赠品或奖品。当事人经营区域的桌子上摆放了“学霸挑战打卡活动”的展示板,该板上标示了“累计打卡11天,奖励钢化膜一张或冰墩墩钥匙扣一个”“累计打卡21天,奖励手办一个或大肚杯一个或篮球一个”等字样,并配有相对应图片,对应的图片显示为当事人展示柜上摆放的上述两种“冰墩墩”产品。经查明,当事人未经权利人奥林匹克标志许可,在经营区域的货架上摆放标称为“冬奥会吉祥物手办”以及“吉祥物‘冰墩墩’立体包挂匙扣---蓝色带”的产品,并通过以涉案产品作为朋友圈打卡活动奖品的方式,从而达到宣传当事人及其销售产品的目的。   

  【以案说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以商业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本案的查处,是公权力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体现,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不但告诫了商家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也对违法分子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增强民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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