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名称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答复 |
1 | 英德市林业局 | 建议充分考虑林农的正常权益,保障林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尽量不要将商品林划入保护区 | 部分采纳 | (1)本次方案技术划分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广东省和清远市相关法规与规划,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以及各镇需(调整)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要求进行划分的。因此部分商品林不可避免的被划入保护区范围内,其中本次(调整)划分方案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商品林的有沙口镇滑水山、沙口镇小江山、连江口镇万公桥、连江口镇连樟村、下石太镇横水共计5个水源地。 (2)关于保护区内商品林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关于保护区内林木砍伐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和《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 禁止采用炼山、全垦方式更新造林”等规定执行。另外,保护区内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应该需按照林业局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3)在划分保护区后,林农等权益保障按照《清远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本次调整划分方案不涉及除划定水源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内容。 |
2 |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 1、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有没有冲突? 2、建议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地2000坐标共享至各部门,让各类开发遵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求进行; 3、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二级保护区内还涉及到G358的扩建红线,建议进一步核实划分方案。 | 1、已考虑 2、采纳 3、采纳 | (1)个别饮用水水源存在基本农田和保护区划分有一定的重叠,比如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一级保护区内涉及到部分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一级保护区内无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2)关于坐标系统的使用,编制成果含大地2000坐标系,后续征求意见的时候同步发至各单位。 (3)对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已进一步核实。 |
3 | 英德市交通运输局 | 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二级保护区内还涉及到G358的扩建红线,建议进一步核实划分方案。 | 采纳 | 对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已进一步核实。 |
4 | 石灰铺镇人民政府 | 关于石灰铺镇大田白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到西牛镇的部分乡镇,日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方面的责任怎么划分? | 已考虑 | 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如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两个镇,可以由英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持协调统一意见。 |
5 | 沙口镇蕉园村 | 1、沙口镇滑水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不需要当地村委或者村长去保护? 2、村民种植树木可以砍伐么,如果不能砍伐,是否有补偿? 3、我们这边村民是比较希望将保护区区域里面的商品林变成生态林的,现在林地因为被划入保护区了,可不可以将他们划为生态保护林? | 1、已考虑 2、已考虑 3、不涉及 | (1)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地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组织村(居)民制定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的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动员村(居)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因此,村委需按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地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2)可以适度合理砍伐,但是必须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和《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 禁止采用炼山、全垦方式更新造林”等规定执行。另外,保护区内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应该需按照林业局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在划分保护区后,林农等权益保障按照《清远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本次调整划分方案不涉及除划定水源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内容。 (3)本次调整划分方案不涉及除划定水源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内容。 |
6 | 沙口镇江溪村 | 1、沙口镇小江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许多经济作物,山地已经发包并让村民交租金,村民会使用农药和化肥,可能存在一些污染行为,如果被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对农民生产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否对这一块有补偿? 2、划分保护区之后,保护区里面的区域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农庄无法进行,这将严重限制当地经济的发展,这一块的赔偿如何处理? 3、水电站现阶段在逐步退出,(划保护区后)这一段时间有没有影响? | 1、已考虑 2、已考虑 3、不涉及 | (1)意见的第1和2点,在划分保护区后,林农等权益保障按照《清远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本次调整划分方案不涉及除划定水源保护区之外的其他内容。 (2)水电站的清理整改工作请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德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英府函〔2021〕58号)文件要求执行。 |
7 | 大湾镇 | 1、和刚才提到的G358国道问题一样,这里不重复; 2、水源点最重要的就是管理的要求,划分调整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以后如何管理,涉及农田,村庄以及河两边有竹子,以后如何管理及要求建议整理给我们。 | 1、已采纳 2、已考虑 | (1)采纳,对大湾镇大庙山猪牯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已进一步核实。 (2)管理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规范要求。 |
8 | 西牛镇 | 西牛镇二级保护区管理问题? | 已考虑 | (1)根据《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如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两个镇,可以由英德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持协调统一意见。 (2)此外,管理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等规范要求。 |
9 | 浛洸镇 | 水源二级保护区里面的村庄房子能不能建设? | 已考虑 | 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根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
10 | 连江口镇城樟社区 | 1、万公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地段比较复杂,林木能不能砍伐? 2、村庄的污染物排出怎么样排出,村庄排出水源地要几公里。 3、水源地管网在公路边有安全隐患,供水水管爆裂可能会影响村民进出安全,怎么样处理 | 1、已考虑 2、已考虑 3、不涉及 | (1)可以适度合理砍伐,但是必须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和《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 禁止采用炼山、全垦方式更新造林”等规定执行。另外,保护区内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应该需按照林业局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2)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根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为上述情形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3、供水水管爆裂问题不在本次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研究讨论范围。 |
11 | 连江口镇铁溪林场育林护林中心 | 连江口镇连樟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议进一步核实划分方案,尽量避免将林场厂房划入保护区范围内。 | 采纳 | 采纳,重新核实保护区范围。 |
12 | 下太镇 | 不要写成“下石太”,尽量把“石太”两个字间距缩小一下 | 采纳 | 缩小“石太”字间距 |
13 | 英德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 / |
14 | 英德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 | / |
15 | 英德市卫生健康局 | 无意见 | / | / |
16 | 英德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 |
17 | 英德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 / |
18 | 英德市信访局 | 无意见 | / | / |
19 | 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 / |
20 | 英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无意见 | / | / |
21 | 广东省北江航道事务中心英德航标与测绘所 | 无意见 | / |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远英德海事处 | 无意见 | / | / |
23 | 沙口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 |
24 | 连江口镇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 |
25 | 下石太镇上太村 | 无意见 | / | / |
26 | 浛洸镇燕石村委 | 无意见 | / | / |
27 | 大湾镇村委 | 无意见 | / | / |
28 | 西牛镇小湾村 | 无意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