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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 2023-07-25 11:3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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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1

梅琼远

1、分户是否要到派出所分?派出所不给分户怎么办?一户多宅又不能分户确权的怎么办?

2、权属来源证明指的是哪些资料?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3、城市居民怎么样才算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城市居民合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应该要确权登记。

4、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怎么办?。
5、大概什么时候开始登记?登记的时间有多长?

不采纳

1点,第12问与《发证办法》无关,不属于我局职能,请向公安部门咨询。第3问在《发证办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处理方法。

2点,第1问权属来源指宅基地使用批文,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材料等。第2问在《发证办法》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处理方法。

3点,《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发【200428号)第四条第(十三)款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4点,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明确规定不可办理,如要办理,需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办理。

5点,6月份已开始进入登记阶段,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应登记发证的90%,调查总数的60%






2

行者长志

我们作为英德县市几十万外出打工仔中的一员,在外打工已足足二十几年了,当初发达地区占尽天时,享用“地”利,农村已是洋楼林立,户户大宅,占尽了发展土地资源与政策先机,而今轮到我们贫穷落后山区的人有点积蓄陆续想建房搞新农村安度余生时,土地政策却一刀切地越收越紧,土地规划划定又不告知村集体的村民,用地指标还不动声息就一批批地“卖”给了发达地区。我们的根在山区啊,现有建房所谓“宅基地”少之又少小之又小窄之又窄,我们家乡作为后发地区先天都不足,后天还无以前的政策了,这是待遇公平么?这发展公平吗?谨呈请父母官与专家们体恤我县贫穷落后山区几十万群众疾苦,酌情考虑适当给予发展土地资源条件和公平待遇。感谢!

不采纳

与《发证办法》无关。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取得。

3

千百度

1.建意一:加快房地一体发证速度,早日把证发到村民手中,让村民吃下一粒定心丸。正所谓安居才能乐业,证一日不发到手中,心里一日无底。村民安居乐业,乡村才能振兴。据我所知,有的村民好不容易建造了自已的新家(符合一户一宅,在村分配下来的地建盖),却因为无证而报装不了电表,至今无电可用。望政府有关部门急群众之所急。

2.建意二:凡是已在居住,并没有违反政策的房屋一律给予确权。特别是无任何手续建盖的,有关部门应协助补齐手续,给予确权。有违反政策的,应当书面告知。据我了解,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农村绝大部分房屋都是无证的(包括新建的)。而且有手续建造的房屋也是九牛一毛。这是有原因的.首先,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房屋政策不知晓,不了解,大家都这样,我也这样。最重要的是,乡镇政府部门以前不重视,宣传更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无正确的引导,只眼开只眼闭,放任不理。村民不知道办理手续正确的流程,有关部门没有正确的指导,而且要它盖章审批,简直是天方夜谈,懂得都懂。这是历史的问题,不能简单粗暴把责任推给村民,相反,有关部门要担负最大的责任。

3.建意三:有关部门要更有作为,加强引导群众按规章办事。当然有关部门更要按规章办事,宣传到位,执法到位,有法知法执法。无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借此房地一体的东风,把文明之风吹一吹,把知法守法之风吹一吹。以后村民人人知法守法,有关部门有做为,有法执法。

4.建意四:有关部门在处理房地一体有关问题时不能简单暴,死守条条框框。要了解历史,尊重历史,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能以主人翁的心态,凌驾于群众,要以人民公仆的姿态,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

5.加强对有关部门考核。

不采纳

1点,正在抓紧推进开展工作。

2点、在《发证办法》第十二条已明确规定处理方法。


3点,我局在政府网站上和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已公开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在相关地点也进行了张贴,进行政策宣传。

4点,在121317条等都已考虑并明确了处理方法。


5点,由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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