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缩微品的贮存环境、贮存设备、包装的技术要求和保管要求,以及缩微品制作档案的建立和立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酯、三醋酸纤维素酯片基材料制作的银—明胶型黑白影像档案缩微品的保存。使用以上片基的其他文献资料缩微品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 T 6159.1 — 1985 缩微摄影技术 词汇 第一部分 一般术语
GB / T 6159.2 — 1985 缩微摄影技术 词汇 第四部分 材料和包装物
GB / T 15737 — 1995 缩微摄影技术 银—明胶型缩微胶片的冲洗与保存
GBJ 16 — 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25 — 1986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ISO 5466 : 1996 摄影术—已显影处理安全摄影胶片的贮存方法
ISO 10214 : 1991 摄影术—已加工摄影材料—保存用的存档包装物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开放式包装 open enclosure
一种不防光,与外界空气不隔绝,只能防止机械损伤的缩微品包装方式。例如:片轴,片盘,封套开窗卡片等。
3.2 密闭式包装 closedenclosure
一种具有防光、防尘,但与外界空气不隔绝的缩微品包装方式。例如:翻盖式片盒,螺纹盖式片盒,套入盖式片盒等。
3.3 密封式包装 impermeableenclosure
一种具有防光,并与外界空气隔绝的缩微品包装方式。
3.4 档案缩微品 archivalmicroform
记录档案信息的、作为档案管理的缩微品。
3.5 缩微品制作档案 archives of microform production
记录缩微品制作过程的文字材料和技术数据,是查考缩微品制作过程、质量状况的原始凭证性资料。
4.档案缩微品的保存
4.1 贮存环境
4.1.1 温度和相对湿度
4. 1.1.1 贮存环境的温度与湿度要求见表 1 。
4.1.1.2 可采用密封方式达到表 1 的环境要求。
4.1.1.3 贮存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 24h 内温度变化不大于± 2 ℃ 、相对湿度变化不大于± 5 %。
表 1 贮存环境温度和相对温度的要求
光感层
中层( 10 年以上)保存
永久保存
最高温度,℃ 相对湿度, % 最高温度,℃ 相对湿度, %
银 - 明胶
干 银
微 泡
重 氮
25 25 ~ 50 21
15
10
20 ~ 30
20 ~ 40
20 ~ 50
彩 色 25 20 ~ 50 2
-3
-10
20 ~ 30
20 ~ 40
20 ~ 50
4.1.2 空气的净化
空气中的尘埃、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等易使缩微胶片擦伤、产生霉斑及影像褪色,因此输入胶片库的空气应净化。
4. 1.2.1 空气中尘埃的净化
使用过滤器滤掉输入胶片库空气中的尘埃,过滤器的除尘率不低于 90 %。
4. 1.2.2 化学污染物的净化
常见的对缩微胶片有害的化学污染物有二氧化硫、硫化氢、三氧化硫、臭氧、酸性气体、氨和氧化氮、过氧化物和油漆的挥发性气体等。
中期保存时,一般办公室的环境条件即可。最佳保存时,胶片库的化学污染物的净化需注意以下几点:
a) 缩微胶片库要远离有害气体源,库内物品不得释放对缩微胶片有害的气体;
b) 通过过滤或吸收装置将有害气体从空气中除掉。例如:用处理过的水的空气净化器,可消除二
氧化硫,用活性炭可吸附二氧化硫和硫化物,但使用这些方法要严格控制,活性炭的使用需由专业人员
操作;
c) 银一明胶型缩微胶片与重氮胶片、微泡胶片、硝酸纤维素片基胶片不能同室存放,档案缩微品不能与纸质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同室存放;
d) 缩微胶片库不能远离有害气体源时,胶片要采用密封保存;
e) 用强制通风的办法使库房空气流通。
4.1.3 防火
4. 1.3.1 存放缩微品的库房耐火极限应符合 GBJ 16 中规定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4.1.3.2 应备有无二次危害的自动灭火装置。
4.1.3.3 档案缩微品如有副本,应另行安排存放地点。
4.1.3.4 缩微胶片包装物应达到经受 150 ℃ 干热达 4h 不燃烧,即使发生变形,也不会损坏其中的胶片
或妨碍胶片从包装物中取出的要求。
4.1.3.5 制作片盘、片轴、片盒等的材料不得比胶片更容易燃烧和分解。
4.1.3.6 为了防止在发生火灾时引起胶片着火或对胶片造成危害,应采用密封式包装,并将密封式包
装的胶片存放在防火库中或隔热的胶片柜内。
4.1.4 防水
4.1.4. 1 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4.1.4. 2 不应采取依靠产生水雾而获得隔热效果的防火措施。
4.1.5 防光
档案缩微品应蔽光保存。
4.2 包装
4.2.1 档案缩微品的包装可分为密封式包装、密闭式包装和开放式包装。
当胶片库能满足 4.1 的规定时,缩微品可以用开放式包装存放在密闭的柜橱内,或以密闭式包装保存。如果胶片库不能达到 4.1 规定的要求,或在低温下保存时,缩微品必须以密封式包装保存。
4.2.2 不同类型的缩微品应分别包装,不得混绕在同一卷或存放在同一片袋内。
4.2.3 包装时温、湿度的调整
4.2.3.1 档案缩微品在进行密封式包装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其存放在 4.1 所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加以平衡 ( 见表 2) 。
表 2 各类缩微品调整平衡需要的时间
缩微品类型
平衡时间(大约)
平衡到 80% 平衡到 100%
单页胶片 30min 90min
16mm 卷片 5 d 3 周
35mm 卷片 7 d 4 周
4.2.3.2 从低温环境中取出的缩微品,应先进行温度平衡,再打开密封包装进行湿度平衡,时间大约为 2 ~ 4 周。
4.3 包装物及包装材料
有关包装物及包装材料参见 GB / T 15737 。
4.4 缩微品的放置
4.4.1 原底片、中间片与工作片应分柜存放,并在柜外用标签注明。
4.4.2 卷式胶片应卷绕适度,存放时应平放 ( 片轴的轴心线垂直水平面 ) ,对卷绕在片盘上的卷片也可竖放。
4.4.3 片式胶片 ( 平片、封套片、开窗片等 ) 应垂直存放。
4.5 贮存用具
4. 5.1 制作贮存容器、柜、架等,都应使用耐腐蚀的、不易燃烧的材料。
4.5.2 贮存用具的材料、表面涂层及它们挥发出的气体不得对缩微晶构成损害。
5.缩微品制作档案的建立
5.1 缩微品制作档案的内容
缩微品经检查合格后,应将其制作过程中各环节的文字材料和技术数据整理归入制作档案,其内容包括:
a) 拍摄任务书;
b) 拍摄前整理编排作业单;
c) 拍摄作业单;
d) 冲洗作业单 ( 含各代 ) ;
e) 拷贝作业单 ( 含各代 ) ;
f) 质量检测单 ( 含各代 ) ;
g) 更正补拍说明;
h) 缩微晶移交资料;
j) 其他在缩微晶制作中具有查考价值的资料。
5.2 缩微品制作档案的立卷
5.2.1 以档案全宗为单位,按档案年度或问题进行立卷。
5.2.2 立卷的缩微品制作档案,其内容应完整、齐全、准确。为便于查考应编制案卷目录、卷内目录、页次号等并填写备考表。
6.缩微品的检查与保管
6.1 缩微晶的检查
6.1.1 检查内容
6.1.1.1 缩微品物理形态 ( 卷曲、变形、脆裂、粘连、乳剂层脱落等 ) 是否有变化。
6.1.1.2 缩微品技术指标 ( 密度、解像力等 ) 是否有变化。
6.1.1.3 缩微晶是否有其他可见性 ( 微斑、变色、生霉等 ) 变化。
6.1.1.4 包装材料是否有变形、脆化、发霉等现象。
6.1.2 检查方法
6.1.2.1 每隔两年,应选取一定数量的缩微品作抽样检查。
6.1.2.2 如发现保存环境的温湿度较长时间偏离所规定的范围,应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6.1.2.3 每次至少应抽取全部缩微品中的 20 %做样品进行检查,其中 2 %左右为以前已经检查过的。
6.1.2.4 检查室的温、湿度应与贮存室的温、湿度相近。
6.1.3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登记,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6.2 缩微晶的保管
档案缩微品保管应按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用缩微品时应按要求进行温、湿度平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