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英德市卫生局《关于英德市农村卫生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英德市农村卫生监督员职责
2、英德市农村卫生站监督员检查登记表
3、英德市受补贴的农村卫生站医生量化评定办法
4、英德市农村卫生站医生考核评分细则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
英德市农村卫生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加强农村卫生站建设,根据《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基本管理规范(试行[1990]第291号)》和《清远市农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英德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卫生站建设要求
1、卫生站用房要求:应为安全的砖瓦房及以上等级的楼房,设诊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总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最好离马路边30米以外,远离生活用水源;与生活用房分开。
2、装修与环境要求:整洁、通风、明亮、物品摆放有序,医疗用具不能与生活用具混放;用光滑板吊顶,墙壁光整;诊室和治疗室门应能自由进出担架。
3、基本配备:
(1)出诊箱、听诊器、血压计、扣诊锤、体温计、压舌板、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镊子、方盘、无菌敷料、外伤缝合包。
(2)治疗推车(台)、诊断床、白大衣、口罩、污物桶、洗手盆、药柜;
(3)备有基本药品,包括基本抢救药品、常见病用药。
(4)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统一制作的上墙资料:①乡医资格证书,卫生站注册证书;②卫生站工作制度;③诊疗范围;④主要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二条 执业法规
1、乡医必须领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卫生站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行医。
3、无相应条件的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不得设立病床或超出规定诊疗范围行医。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一)基本职能
1、门诊或出诊随叫随到,为本地村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诊疗。
2、做到诊病有日志,开药有处方,争取门诊有病历。
3、辅助卫生院在本地进行的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4、对复杂、疑难、重危病或超出诊疗范围与能力的疾病患者要及时上送。
(二)疾病控制
1、及时按规定上报拟诊或确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在诊病日志上记录。
2、参与计划疫苗的宣传、通知和配合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疫苗接种通知单需发放到户,每月准时将外出儿童接种通知单返回防疫组。
3、准确掌握疫苗接种对象在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情况,并有登记。
4、协助慢性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的追踪、服药督导和访视工作。
5、协助组织本地村民健康体检和建立慢性病患者疾病档案工作,并协助做好对慢性病患者的随访与指导。
(三)健康教育
1、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时张贴或下发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材料。
2、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本地多发病、常见病的防病和治病知识。
3、宣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知识。
(四)妇幼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
1、协助镇卫生院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产后访视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上送等工作。
2、掌握本村常住和流动人口中新生儿出生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建立登记;协助做好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接受卫生院开展的对农村妇幼保健员的培训。
3、负责收集妇幼信息资料,并按时上报。
4、协助有关部门做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规定时间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上报。
第四条 管理办法
1、农村卫生站卫生局委托由当地镇卫生院管理。
2、镇卫生院配备农村卫生站监督员,负责卫生站业务工作的布置、监督和指导,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取证,并定期向镇卫生院和市卫生局汇报;对三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的卫生站,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3、镇卫生院要定期对农村卫生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记录在案。
4、乡医必须建立诊病日志登记,开药有处方,药品进、销、存有登记,农村合作医疗有收据,出勤E (具体包括门诊、出诊、健康教育、防疫、妇幼保健)登记。
5、根据“清远市农村卫生站医生考核办法”,镇卫生院每年对农村卫生站及人员进行考核评分,以作为上级部门任用农村卫生站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6、对辖区内农村卫生站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将作为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